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工作;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备与组织工作;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、文秘、印鉴、档案、保密、机要、外事、对外联系、新闻发布、政务公开、接待、信访、应急管理等工作;承担政策法规研究工作,处理有关法律事务;协助局领导督查督办重点工作、重大事项的落实;负责机关治安防盗、消防防火、治安综合治理;负责办公区域环境卫生、绿化养护管理;负责办公楼宇、办公设备设施维修与维护保养;负责公有房屋租赁工作;负责车辆调度与管理;负责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、保管、发放调配;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、核查清理、调配调整、处置报废;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主任:星星,电话:020- 88888888。
二、地质矿产处
行使全局地质矿产技术综合管理职能。组织协调全局公益性、基础性、战略性地质工作;研究制定全局地质矿产勘查的发展方向、总体布局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;负责局属单位投资的地质调查、矿产勘查等工作的立项批复、进度、质量的监督管理;负责局属单位重大地质找矿项目设计审查、质量监控、业务指导和成果验收;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国家、省下达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;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探矿权的日常管理,负责全局探矿权注销申报的审核工作,参与全局探矿权的合作勘查、经营等管理工作,负责其地质业务审核;指导局属单位地质勘查资质的规划、建设与管理;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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